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4届本科第二批(含第一批)毕业(学位)证书、结业证书领取注意事项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7-23 浏览次数: [ ]

根据学校规定及学院工作安排,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届第二批(含第一批)应届本科毕业(学位)证书、结业证书领取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如下:

时间:7月24日(周三7月25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未领取的同学请于开学后上班时间领取。

地点:丽湖校区守信楼419

方式: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校园卡签领(核验原件)

原则上必须由学生本人携带校园卡及身份证亲自领取,如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委托书(参见附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均需手签姓名)、领取人身份证原件(查验),代领后如造成证书遗失等意外责任由委托人及本人承担。

 

注意事项

 1.入校审批请咨询辅导员。

2.辅修证书在主修学院领取。

3.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同学,请在开学后上班时间领取,其他时间将不再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4、结业生请注意:

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规定: 结业学生应在结业后的两年内回校重修。重修合格者,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部)审核,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有以下情况的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一)两年内不回校重修的,或重修不合格的;

(二)两年内重修合格但未申请换领毕业证书的;

(三)回校重修期间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结业生无需返校注册报到,请关注学校之后发布的公文通,凭学号和统一身份认证密码登录内部网—办事大厅,完成选课。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7月23

 

 

  1. 附件1.委托书.doc
  2. 附件2.代领手续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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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是理工类综合学院,成立于2006年8月,其历史可追溯至1985年建立的深圳大学应用化学系和1995年建立的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化学与生物学系,现设有化学系、环境工程系、食品科学与工程系以及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系  点击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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