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和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大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学生先进典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开展深圳大学第二届 “荔园学习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对该奖项的具体评选细则规定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学院学习之星”:10名,在全院范围内予以表彰。
2.“荔园学习之星”:1名,从“学院学习之星”中产生,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
二、评选对象
本院全日制本科生
三、参评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党团或行政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
2.学习刻苦努力,有追求卓越的学习志向,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和优秀的学习习惯,勤学善思,成绩优异,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和学风引领作用;
3.成绩优异,所有课程均合格,在全班或全年级名列前茅,学分绩点在全年级排名前15%;
4.以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进行评选,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四、评选机构
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荔园学子之星计划”评审小组
五、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深圳大学“荔园学习之星”申请表》(见附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学习经验分享材料,以及个人成绩单、成绩排名证明、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评出10名“学院学习之星”,在全院范围内予以表彰。从10名“学院学习之星”中择优推荐1名学生参评“荔园学习之星”,将相关评比材料上报学生部,由学生部、教务部组织评审团复核,最终对评选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并嘉奖。
六、注意事项
请各参评同学准备好如下个人纸质版材料,并于2016年11月24日(即本周四)中午12时之前统一交至实验楼P318:
1.《深圳大学“荔园学习之星”申请表》;
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撰写,1500字以上。主标题要凝练个人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事迹材料”。内容应包括个人简介、先进事迹、所获奖励等部分。要求事迹集中突出,实事求是,语言质朴、流畅、生动;
3.学习经验分享材料:1500字以上,分享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习心得等,要求语言流畅、生动,适合做公开演讲;
4.参评人照片:证件照、生活照各1张,JPG格式;
5.附加证明材料:学生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活动证明、照片、影像资料、奖状、证书等复印件。鼓励提供个性化材料如微视频、PPT等,更加生动直观地展示优秀学子风采。
本评选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22日
2016112131深圳大学“荔园学习之星”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