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大学“荔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评选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4-14 浏览次数: [ ]

关于开展2017年深圳大学“荔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表彰及树立大学生自强典范,展现我校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年深圳大学 “荔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受国家或社会资助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三、奖项设置:

学院设5-10名“学院自强之星”,在全院范围内予以表彰。

学校设20名“荔园自强之星”,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

四、组织形式:

1. 学生自荐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深圳大学“荔园自强之星”申请表》、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相关辅佐材料及个人照片。

1)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1500字以上。主标题要凝练个人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学院×××事迹材料”。内容应包括个人简介、先进事迹、所获奖励等部分。要求事迹集中突出,实事求是,语言质朴、流畅、生动。

2)相关辅佐材料:如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活动证明、照片、影像资料、奖状、证书等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鼓励提供个性化材料如微视频、PPT等,更加生动直观地展示优秀学子风采。

3)个人照片:证件照、生活照各1张,JPG格式。

2.学院初评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述参评条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开展院内初评。学院评出5-10名“学院自强之星”,在全院范围内予以表彰。

3.学校组织评选

学校将根据学院上报的材料,为入围的前三十名选手制作视频,并且通过网络投票及现场演讲投票的形式组织评选出20名“荔园自强之星”,并进行校内公示及表彰。


五、材料上交注意事项:

1.各参评同学将本人申报材料于4月21日(周五)17:00之前将电子版发至学代邮箱chemxuedaihui@163.com,并将纸质版交到山楂树B306

2.上交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事迹书面材料、相关辅佐材料及个人照片,所有材料必须同时发送至学代邮箱。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严格标准、注重质量,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要通过本次宣传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本院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案例,把评选推荐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的帮助下自立自强,成长成才。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代成员:

王怡宁 13537509363

王泽鑫 18138843145

负责老师:陈启乐 13246724094


附件:“荔园自强之星“申请表.docx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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