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务工经商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均属流动党员。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1. 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党员要求流动,凡符合人才流动政策的,党组织应予以支持。对于不符合政策或规定的,党组织要对党员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要加强教育,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党员不管流动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 流动党员管理步骤 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分为几个步骤:一是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包括外出原因、地点、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支部的联系方式;二是党组织对外出的党员要进行事前教育,提出要求三是流动党员要主动考虑外出期间的组织生活问题。
如:
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 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到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 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 6个月以内 外出参加学习、会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到所在地区、单位参加组织生活
3.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内容 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就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订的统一样式印制,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二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的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三是流动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4. 健全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基本要求 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目的是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要本着对党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工作。
(1)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做到:
①对外出党员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②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③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党员外出后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党章有关规定办理。
(2)流动党员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做到:
①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得借各种理由拒绝接收。
②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工作。
③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内有关内容。
(3)流动党员应做到:
①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②外出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③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④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