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5-16 浏览次数: [ ]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务工经商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均属流动党员。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1. 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党员要求流动,凡符合人才流动政策的,党组织应予以支持。对于不符合政策或规定的,党组织要对党员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要加强教育,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党员不管流动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 流动党员管理步骤 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分为几个步骤:一是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包括外出原因、地点、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支部的联系方式;二是党组织对外出的党员要进行事前教育,提出要求三是流动党员要主动考虑外出期间的组织生活问题。
如:
   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 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到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 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       6个月以内 外出参加学习、会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到所在地区、单位参加组织生活
3.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内容 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就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订的统一样式印制,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二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的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三是流动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4. 健全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基本要求 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目的是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要本着对党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工作。
(1)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做到:
①对外出党员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②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③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党员外出后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党章有关规定办理。
(2)流动党员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做到:
①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得借各种理由拒绝接收。
②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工作。
③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内有关内容。
(3)流动党员应做到:
①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②外出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③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④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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