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是: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为交纳党费的基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奖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为交纳党费的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以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为交纳党费的基数;企业人员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为交纳党费的基数。计算比例是: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含4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民办老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工资或补贴)的,以月固定收入为基数,参照上述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为基数,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实行年薪制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照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在外出期间持《流动党员活动证》自觉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党费以外出流动后的实际收入为基数,按上述规定的比例计算。 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所在基层党委代交,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市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党员增加收入后,从领取新工资的当月起,以新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的具体使用范围,一是培训党员,二是订阅或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资料,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来进行。一是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二是凭证收支。党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三是按月上缴。党费应按月逐级上缴。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任意拖欠不上缴。四是专款专用。支部使用党费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将党费用于本支部党务活动的开支。五是及时统计。支部的党费账目要按月登记,及时统计。六是定期检查。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支部要每季度检查一次,也可组织党小组自查、互查。七是定期报告。每年年终支部要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情况。八是严格管理。党费要单独设账,不能同行政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要按个人名义或其他款项存入银行。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