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须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6-11 浏览次数: [ ]

 

 

 

党员组织关系是证明党员身份的重要依据,党员离开原所在党组织时,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组织关系到转入地报到。为确保每位毕业生党员顺利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凡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党工委,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如律师行业党委、互联网行业联合会党委)。

(二)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党员本人须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申请办理保留党籍手续,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年,回国后3个月内须向学院党组织申请恢复党籍。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期间,党员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每半年至少与党组织联系一次。

(三)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考取本校本院的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不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考取外校或本校外院的毕业生党员,需根据接收单位要求,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规定,自201948日起,取消暂缓就业政策,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党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一)党员须和接收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开具介绍信所需的准确信息,包括:抬头、转接单位(接收单位)毕业生党员应在2019630日前到所在学院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

(二)到所在学院办理组织关系转出,转往省内其他单位的开具电子介绍信。转往省外单位的除开具电子介绍信外,还需到学院领取纸质介绍信(待市委组织部在线审批通过后方可到学院领取。党员无须联系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自动审批)。党员本人还需在深圳市智慧党建系统发起并完成组织关系转接业务。

(三)转往省内的要联系接收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务系统进行接收,同时打印介绍信回执寄回学院;转往省外的要将纸质介绍信交给接收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并将介绍信回执寄回学院。介绍信回执可通过扫描或拍清晰照片发送至邮箱:xiangsw@szu.edu.cn

三、注意事项

(一)持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妥善保管好介绍信,不得撕毁,不得擅自涂改有关内容,否则该介绍信将作废。

(二)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员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联系接收单位办理转接,不允许将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在手中。接收单位一旦确定,原则上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三)毕业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过程中,需同时转出组织关系。正式党员的档案材料一般归在其人事档案里,并随人事档案及时转出。预备党员的档案则根据接收单位要求转出。

(四)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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