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附件3),为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附件4),现将各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老师重视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结合本专业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5)、《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条款分级及检查结果分级方案》(附件6),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填写《深圳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7),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逐条整改落实,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请于2019年5月8日前将填写好的《深圳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发至437644203@qq.com。
如有疑问,请致电实验中心 许铨峻 13699863151/663151
特此通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