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发奋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以下评选办法,我院现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包括提前、延迟毕业的学生)
二、申请资格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
2.积极参加各项校院学生活动,取得突出成效。
3.未受过任何处分(已撤消处分者除外)。
4.同等条件下,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三、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具体程序
1.对于符合评选资格的毕业生,由各班班主任组织班级推选,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排名。院级比例为本年度毕业生人数的20%,共计42名。其中化学6名,化学(师范)7名,环境工程7名,食品科学与工程7名,新能源科学与工程7名,应用化学8名。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对各班推选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评委由班主任及院领导组成。
3.院党委审议,并向全校公布评优结果(学生可以在3天内向学院提出质疑,如有错漏,给予更正),并将评选的优秀毕业生上报学校。
4.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参选资格,并根据该学生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
四、 评选比例
校级比例为本年度毕业生人数的5%,共计10名。其中每个专业至少一名。
院级比例为本年度毕业生人数的20%,共计42名。
五、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书;
2、大学期间各项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
3、《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请各班班长于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7:30之前将本班推选的优秀毕业生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B1-418),逾期不候。
如有疑问,请联系陈启乐老师:86971226
本办法由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