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度
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自强不息,培养全方面发展人才,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对我院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给予综合先进个人奖奖励,具体评选原则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荔园之星
本院评选名额(含毕业生)共18人。
1.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
学生在评选年度内须在学业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学习之星”、“双创之星”)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同时在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上述单项奖至少有一项为一等奖学金。
注意:
(1)在荔园之星申请时,国家奖学金可视为学习之星一等奖。
(2)申请人使用“双创之星(团体)”申请荔园之星时,要求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 2023届毕业生
在专业学习、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符合下列评选条件和所在学院(部)参评细则。
满足以下任一评选条件
(1)在专业学习、创业创新方面表现突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获 A+等级,且列为深圳大学2023届百篇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或在本次评选中获“双创之星”一等奖(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且在本次评选须获“公益之星”单项奖奖项,或在学生组织或班集体工作中贡献突出(学院须提供证明并加盖院章)。
(2)在公共服务方面表现突出,本次评选内获“公益之星”一等奖;且在本次评选中须获“双创之星”奖项(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实行申请人答辩制)
学生评选荔园卓越之星时需自行申请,并且参加学院院内答辩,具体院内答辩时间及相关答辩要求将在后续通知。
本院名额(不含毕业生)共1人。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荔园之星评奖条件;
(2)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在4.0及以上或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
(3)在创新创业及公共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双创之星一等奖(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佐证材料)或公共服务类一等奖或特殊贡献类奖项的评选条件;
(4)其他综合表现优秀,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卓越之星后期相关的宣传活动。
二、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和材料提交
网上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于11月9-12日,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提交申请。所有佐证材料均须上传到奖学金系统,未按时在系统上提交的材料不接受后续补交,另行通知需要提交的材料除外。
1. 荔园之星
网申材料:
(1)评奖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奖状还未制作完成的,可以将申请该奖学金的申请材料作为证明材料提交(已经经过论文检索的论文无需上传材料);
(2)《深圳大学2022-2023学年度“荔园之星”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
(3)评选学年度分学期绩点制成绩单;
(4)若以双创之星(团体)申请,需要额外上传对应的获奖证书,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为准。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不代表贡献排名,需要提交指导老师和全体团队成员签名确认的团队排名说明。
纸质版材料:
(1)上述网申材料的纸质版及对应申请表;
(2)如有其他在评选年度的获奖证书和材料,也可补充附上;
(3)具体提交时间、地点及要求待后续通知。
2. 荔园卓越之星
网申材料:
(1)评奖所需相关证明材料,若有奖状还未制作完成的,可以将申请该奖学金的申请材料作为证明材料提交(已经经过论文检索的论文无需上传材料);
(2)《深圳大学2022-2023学年度“荔园卓越之星”学院推荐表》(见附件2);
(3)评选学年度分学期绩点制成绩单;
(4)专业排名证明;
(5)若以双创之星(团体)申请,需要额外上传对应的获奖证书,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为准。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不代表贡献排名,需要提交指导老师和全体团队成员签名确认的团队排名说明;
(6)提前准备好本人上半身生活照(像素:417*564,电子版),在11月12日前提交原图到院学生会委员会邮箱(charlottestarr@163.com)。
纸质版材料:
(1)上述网申材料的纸质版及对应申请表(网申后可自行打印);
(2)如有其他在评选年度的获奖证书和材料,也可补充附上;
(3)具体提交时间、地点及要求待后续通知。
(二)院、校内评选
1.本院综合奖学金评选小组会依照学生申请材料与实际表现,完成奖学金初评,若荔园之星申请学生人数多于学院名额,则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将综合申请人各方面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召开评审会评选出推荐名单并公示。
2.荔园卓越之星需进行院内答辩,具体答辩流程以及答辩时间要求待后续通知。
3.11月17日后,学生部复核、汇总、公示“荔园之星”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荔园卓越之星”评选答辩会将另行通知。
三、评定工作原则
1.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2.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请同学们依照相关时间及要求提交所有佐证材料,并上传到奖学金系统,未按时在系统上提交的材料不接受后续补交,另行通知需要提交的材料除外。
3.评选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补充,解释权归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所有。
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