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深圳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全院名额及奖金:
(一)国家奖学金
1人,8000元/人。
(二)社会奖学金
鹏程奖学金:2人,10000元/人。
三、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学院领导、各系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学代会成员)
四、国家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一)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二) 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为本专业年级前10%(化学卓越班不足10人的,可并入化学专业计算),参评课程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须提供收录证明),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注:一等奖应为竞赛项目最高等级或第二等级奖项);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八)获得学院推荐名额的候选人,应当配合学校或学院后续的相关工作,在各方面做出模范表率作用。
注意:
1、各类获奖证明及科研成果均需为2023-2024学年度内获得;
2、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五、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
1.9月9日9:00至9月14日17:00,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陆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选择进入“奖学金模块”,在线提交申请表。
2.9月18日24时前,学生需将上述电子申请表(包括excel格式)、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材料(同系统申请材料)及《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2024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打包成文件夹,发送至学院学代会邮箱:chemxuedaihui@163.com,标题注明:24年国奖申请+学号+姓名,逾期无效。
3.9月24日17:00前,由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学院辅导员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学院辅导员在线提交审批意见。
4.9月27日17:00前,学院完成初评及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汇总下列材料报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
①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候选汇总人名单(纸质版:需学院领导手写签字、盖学院公章,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03;电子版:邮件公文发至学生部)
②推荐候选人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电子版(无需提交审批表纸质版)
5.10月7日前,学生部对学院上报的拟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
6.10月12日前公示全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学院至学生活动中心303领取拟获奖学生国奖审批表纸质版,并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7.10月17日,学生部将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六、社会奖学金(鹏程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一)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全班或全年级名列前茅。
3. 学分绩点在全年级前10%以内。
4. 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
注意:
1、各类获奖证明及科研成果均需为2023-2024学年度内获得;
2、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七、社会奖学金评定流程
1.9月13日9:00至9月19日17:00,开放社会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2.9月18日24时前,学生需将上述电子申请表(包括excel格式)、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材料(同系统申请材料)及《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2024社会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打包成文件夹,发送至学院学代会邮箱:chemxuedaihui@163.com,标题注明:24年社奖申请+学号+姓名,逾期无效。
2.10月11日17:00前,学院完成社会奖学金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结束后汇总社会奖学金初评获奖学生名单(公文形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同时通过公文邮件提交电子版)报学生部(学生活动中心303)。
3.10月16日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社会奖学金校级评审,会后学生部汇总、复核、公示全校社会奖学金初评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生部将初评结果报设奖单位及学校审批。
4.社会奖证书及奖金发放时间以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结果为准。
八、申请与审批
(一)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需按照学校通知规定按时在线申报及按学院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如有未能按时在线申报或提交书面及电子材料的同学将无法参与评选。
(二)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兼得。
(三)在奖学金评选期间,学院设立咨询、监督电话:0755-86938195。
(四)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细则未尽事宜享有解释权。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