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学校内部网------办事大厅---查询并进入自主实践管理---点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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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系统所要求的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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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果须提供指导老师及所有团队成员签名同意的学分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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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创新创业学分后如需学分折抵,学生本人进入自主实践管理点击学分折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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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第六条 学生个人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由个人申报,团队取得成果由第一完成人负责申报。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及认定审核程序如下:
(一)进入学校智慧校园办事大厅,输入学生学号,学院负责审核教师输入工号,登录系统,在办事大厅页面中查询“深圳大学自主实践管理”,进行创新创业学分申请或审核。
(二)申请人须诚实地填报系统所要求的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团队成果须提供指导老师及所有团队成员签名同意的学分分配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学生所在学院(部)负责教师审核,学院在系统填报初审意见后,在线提交教务部。
(四)教务部复核认定。
(五)深圳大学自主实践管理系统每年将在第一批和第二批毕业生名单数据采集时间的两个时间段各关闭一周。
创新创业学分折抵原则如下:
第十二条 根据负责单位与学生所在学院是否一致,创新创业学分可以折抵专业选修学分或公共选修学分,但不计入绩点,累计折抵学分不超过8学分。创新创业学分折抵时间在本科大三阶段的下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