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强化研究生导师培养第一责任人意识,努力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保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制定研究生导师发放研究生津贴标准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不享受导师发放的科研津贴。
第二条 研究生科研津贴发放的目的是保障研究生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鼓励研究生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科研津贴标准为:研一的硕士研究生,每月研究生导师发放科研津贴应不低于500元;研二和研三的硕士研究生,每月研究生导师发放科研津贴应不低于600元。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科研津贴标准为:每月博士生导师发放科研津贴应不低于2000元。
第五条 寒暑假期间是否发放科研津贴视研究生实际工作量而定,由研究生导师决定是否发放科研津贴。
第六条 如因特殊情况研究生不能到校参与科研工作,由研究生导师自行决定是否发放津贴。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所有。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