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与化工学院2015级学生选择修读专业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4-05 浏览次数: [ ]

2015级各班同学:


按照学校教务部《关于做好学生选择修读专业工作的通知》,根据学院的专业设置、师资条件、实验仪器等实际情况及同学的愿望,在尽量满足修读学生选修专业的的前提下,学生的要求及学院的学科发展的情况,特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1、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及今后的发展要求确定自己修读专业意向并填写《学生选择修读专业志愿表》。修读专业志愿表可通过学校公文通教务部·2015-4-5所发《关于做好学生选择修读专业工作的通知》中下载。

 

2、学院将根据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生志愿和学院各专业均衡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专业修读人数,初步确定化学专业上限人数35人,应用化学专业上限人数40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上限人数为35人,环境工程专业上限人数35人、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上限人数35人。将此人数报学校审定后方为最终的专业人数。

 

3、若选择某一专业的学生数量超过该专业的最大接纳能力,学院根据学生上一学期的绩点成绩排序择优安排。

 

4、广东省外生源学生原则上按原录取专业就读,若另选其它专业修读,则按以上第3条办理。

 

52015级化学专业(师范类)学生按原录取专业就读,不能选读其它专业。本院非师范学生不能选择修读化学专业(师范类)。

 

6、确定方案后,由学院报学校决定后方为最终定案。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讨论后报学校研究解决。

 

7、学生上交《学生选择修读专业志愿表》截止时间定为:422日之前,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收齐交P317薛洋老师。

 

8、学院定于47日(周四)1112节在H-07召开专业介绍会,欢迎2015级(师范生除外)同学参加。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4/5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深圳大学丽湖校区B1楼414

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邮编:518071 电话:0755-26536141



关于我们

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是理工类综合学院,成立于2006年8月,其历史可追溯至1985年建立的深圳大学应用化学系和1995年建立的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化学与生物学系,现设有化学系、环境工程系、食品科学与工程系以及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系  点击查看更多>>

快速通道

微信公众号